········································
想不到,少爷比自己急,果然是喜好先天女修。
少爷也真是的,除了舔狗之外,竟然还有这么个怪癖。
看来自己之后要和红鲤姐姐商量一下,怎么把这个癖好治好。
这样自己也可以···
青鸟这么想著,接过了五针松果。
“嗯,去修炼吧。”
叶尘如之前吩咐红鲤一般,吩咐小侍女去修炼。
“少爷,你可一定要说话算话。”
说完,小侍女一路小跑著离开。
看著这样青鸟,叶尘笑了笑,开始查看脑海中的系统提示。
“叮!恭喜宿主赠送礼物於道侣成功!所赠礼物为:本源晶石!”
“因道侣加成,一千二百倍正在反馈中···”
“奖励神兽卵:凤凰蛋!”
“凤凰蛋:诞生於混沌初开之际,由先天混沌之气与天地本源交融孕育而成,,蛋壳烙印著九天玄火纹路,蕴含涅槃之力···”
“要孕出此蛋,不能以凡火孕育,需以神焰或地火灼盛之地日夜淬炼,能孕育统领飞禽、执掌天空的凤凰···”
“若中途中断则蛋壳碎裂,凤凰魂散···”
”孵化后,凤凰通体鎏金赤红,翎羽间流转日月星辉,双目为赤色琉璃,可洞察阴阳两界,头、翼、背、胸、腹部纹路分別对应“德”“义”“礼”“仁”“信”五德,为天地四灵之一···”
“其具备鸿前麟后、蛇颈鱼尾、龙纹龟背等复合特徵,被视为瑞应之鸟,象徵天下安定···”
“每受重创濒死时,可化为火焰重聚真身,愈战愈强”
“能够喷吐之火可焚尽邪魔元神『南明离火』,对因天地交缠蕴化大衍之卵经歷八千岁秋阴八千岁春阳最后在十乌归渊那日阴禽地狱鸟有绝对克制···”
“与宿主血脉相连,宿主实力越强,凤凰实力也就越强,战斗中也可调用凤凰之力····
看著系统的介绍,叶尘颇为吃惊。
虽然知道一千二百倍很离谱,但也没想到会离谱到这种程度。
想来是这回將暗劫八无瑕全部炼化的缘故,本源晶石中包含了原本属於地狱鸟灵珠御阴之力的缘故。
才能一举获得如此巨大反馈。
本来,叶尘还寻思著除了紫煌龙舟之外,是不是还要有找其他代步工具。
结果一次反馈爆出来了。
还是凤凰这类神兽。
作为公认的天地四灵之一,培养好的话,至少是登仙近神修为。
融合了凤凰之力,还能让叶尘的实力再提升一截。
就比如其天赋『南明离火』,如六丁神火一般融入紫都圣焰中,能让自己所掌握的底蕴越发深厚。
“集眾家之所长,炉养百经之道”,便是越到后面越恐怖。
叶尘想著,觉得自己还是要赶紧將先天时期的主修功法开创。
《八九玄功》確实很强,適用性也很广,但在先天阶段,终究不是最强的功法。
比之《道经》筑基篇,《西皇经》后天篇,还是有所逊色。
对他而言,修炼《八九玄功》也仅是进入先天,搏眾家所长的一部分,还是开出先天阶段最好的仙经,才是当下最为重要之事。
下次赠礼,自己可以尝试將属於先天阶段的最强仙经爆出来。
···
定好未来计划,叶尘开始查看自己赠礼反馈。
进入系统空间,就见那枚凤凰蛋静静悬浮於虚空之中,周身流转著玄妙莫测的辉光。
蛋壳表面布满细密繁复的纹路,仿佛九天之上星辰运行的轨跡,又似上古神祇以玄火刻下的符咒,每一道纹路都泛著鎏金色的光芒,在混沌未明的映照下,熠熠生辉,恍若一团跃动的火焰。
蛋壳整体圆润如天穹之璧,色泽却並非寻常玉石可比,而是呈现出一种瑰丽的赤金,宛若熔炼了日轮之精粹,又掺入了月华之清辉,璀璨夺目,令人不敢直视。
最令人心悸的是,蛋壳之上隱约可见细密如蛛网的裂纹,每一条裂纹之中都渗出丝丝缕缕的金芒,仿佛有生命般在蛋壳表面游走,交织成一张流动的金色光网。
那光芒並非灼热刺目,而是带著一种温润而神圣的气息,似能涤盪世间一切污浊。
隨著光芒的流转,蛋壳表面时而浮现出凤凰翱翔的虚影,时而凝成莲花绽放的异象,转瞬即逝,却又令人心生敬畏。蛋体周围的空间,因这光芒的激盪而微微扭曲,似有无数细小的金色符文在虚空中明灭闪烁,无声诉说著古老而神秘的神兽。
蛋体虽静悬不动,却似蕴含著足以焚尽八荒的磅礴伟力,那流转的光芒中,仿佛有远古的凤鸣在隱隱迴荡,悠远而清越,直抵人心深处。
叶尘能清晰地感受到,在这枚凤凰蛋的辉光笼罩之下,百鸟將会如臣子俯首,唯有那神圣的光芒,静静昭示著天地间即將降临的神兽之兆。
他已经能够想像待到凤凰孵化之后,自己乘神兽出行的画面,那是何等意气风发?
苦境不乏先天高人以自身元功凝聚替代脚力的神兽,如山座·香六牙的白象,道隱·凤凰鸣的火凤,一剑忘机·道轩眉的诗墨鯤鹏。
但这些与其说是座骑,不如说是神通,並没有生命。
真正有资格乘神兽出行的,就只有三台柱之一百世经纶·一页书的金翅大鹏鸟,驮著整个云海仙门的云鯨以及御天荒神·六銖衣的荒神寥寥几人罢了。
这几只神兽一个比一个强,金翅大鹏鸟成长起来后,堪比超先天高手;云鯨发起狂来,可以毁掉整个德风古道;荒神更是死神克星。
凤凰作为天地四灵之一,成长起来,至少与荒神齐平。
想到此,叶尘心念一动,以天赋神通紫都圣焰蕴化凤凰蛋。
此火在自己融合了六丁神火后,威力再上一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