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爱德华·威克斯的来信。
在训练的空閒时间,恩尼阅读了《诗歌》与《肯庸杂誌》上对他的评论文章。
不得不说,这两人的评论文章,措辞虽然都很不客气。
但还算雅致,典型的文化人,骂人不带一个脏字。
而且,跟之前他经歷过的几次抨击不同,不像是《星期六晚邮报》那种评论员的无脑抨击。
在恩尼看来,乔治·狄龙与约翰·克罗·兰塞姆两人所撰写的评论文章,站在他们各自的领域中,的確是有道理。
跟传统诗歌比起来。
这首《从前慢》的確如乔治·狄龙所说,缺乏精神上的高度,太过於世俗;
也如约翰·克罗·兰塞姆所说,在结构、意象上都过於简单,完全没有那种耐人寻味的阅读体验。
是的,这些观点都是正確的。
只不过,恩尼並不在意。
世界上没有非黑即白的事。
关於“观念”的爭辩除了白费口舌外,永远也不会有真正的贏家。
这就跟恩尼初中时候写英语试卷作文题目一样。
用最简单的词汇写了一篇毫无语法错误的英语作文,也做到了对主题的表达结果最后却只得了一个及格分。
阅卷老师的理由是——语法过於简单,像是小学生。
可在恩尼看来,能做到通俗易懂、词语正確的表达出作文深意,已经是很完美了。
所以,他在读完这两本杂誌上的评论后,心中没什么波澜。
一就让子弹飞吧!
就算狄龙、兰塞姆两人说破天了他也不在意。
只要《从前慢》这首诗歌受欢迎、销量高,就是最大的胜利!
若是埃德蒙·威尔逊在此,一定会十分欣赏恩尼的观点。
反而让恩尼有些意外的,是来自朱迪·嘉兰,和黛博拉·寇儿的来信。
两人作为《从前慢》最初读者,很早就写了回信。
只不过寄到迪克斯堡去了。
几经波折,到现在才抵达恩尼手中。
至於为何感到意外————
恩尼阅读二女在来信中的措辞,字里行间透露著感动与惊喜时。
就知道两人一定是误会了什么。
都以为《从前慢》这首诗歌是单独写给自己的了。
可实际上,恩尼只是把两人当成了工具人,用来鑑赏诗歌而已。
就跟实验室中用来测试药物效果的小白鼠一样。
好在他现在身处军营中,不用面对修罗场。
正如爱德华·威克斯所想,外界的文学风波根本影响不到身处军营中的恩尼。
在读罢信件过后,恩尼就专心投入到训练当中。
眼下已经是四月份,高级训练的训练周期不会太长,也就是两个月左右。
之后,就要正式分配进前线作战部队,投入战斗。
比起文学界中大家用“笔桿子”进行战斗,此刻更重要的事是训练好“枪桿子”。
训练多流一滴汗,战场少流一滴血。
何况,训练的科目很多。
时间紧,任务重,就没工夫想別的。
不过——诗歌还是有时间写的。
毕竟一首诗歌的体量,最多也就是几百个词。
在这次的《从前慢》大获成功之后,恩尼决定趁热打铁,再写一首爱情诗进行投稿。
唯一的难点,他这次选择了一首在诗词中玩“文字游戏”的东方爱情诗歌。
所以,想要信达雅的翻译过来,也需要时间揣摩下用词。
隨著日子过去。
在恩尼思考诗歌的同时。
高级步兵技术的训练课程,也在有条不紊,按照训练大纲的规划进行著。
主要项目是各种武器与战术的强化训练。
武器方面,就是枪枝与重火力武器的专精;
对於一个优秀的步兵来说,学会使用各式各样的武器,是绝对的必备技能。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各种炮弹,迫击炮、榴弹炮、反坦克炮等。
值得一提的是。
除了基础的火炮外,美国陆军还有专门的“化学迫击炮营”的建制。
主要用来发射战场上臭名昭著的“白磷弹”。
白磷弹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喷射式烟幕弹,一种是爆炸式烟幕弹。
前者是用来掩护部队行动的,后者则是用来阻碍敌人观察。
这种武器在发射后,能够散发出温度高达2760摄氏度的燃烧粘稠物,洒进无顶部防护的阵地。
落下时所携带的恐怖高温,能够烧穿士兵的肉体与骨头,仿佛来自地狱的熔岩。
在歷史上,美国、英国和苏联都使用过白磷弹,唯独德国没有。
后来因为这种武器太不人道,在1980年时通过国际公约限制了这种武器的使用。
只不过,美国、以色咧等国家却拒绝签署国际公约。
在现代的战爭中,依然在使用这种惨绝人寰、毫无人道的武器。
除了武器专精训练外。
在战术训练方面,主要是以海空决战、两棲登陆、野战攻防,作为核心的作战场景。
好让士兵適应美军的两大主要战场—一—太平洋战场,欧洲西线战场。
而在攻坚战、巷战等作战战术方面,也有进行训练。
但相比起前面那几个主要作战场景,训练的比重就少了很多。
其实纵观整个二战史,美军所经歷的巷战战役算是比较少的,远远比不上东线战场。
而且规模也比较小。
像是史达林格勒战役、列寧格勒战役,都是有数百万军队参与的,持续数月的城市巷战。
惨烈,残酷,血腥。
实际上,自从一战开始,巷战就是最令士兵厌恶的作战场景。
不仅是因为巷战中要与敌人面对面廝杀的残酷,也是因为在建筑密集区展开作战时,会无法避免的引发骚动和暴乱。
以至於士兵常常无法区分出普通的民眾和真正的敌人。
而且行走在房屋中,士兵也会承受著极大的心理压力,害怕哪个角落或是屋顶忽然窜出来一个敌人。
在德拉姆堡的日子,转眼过去了两周。
恩尼也终於写好了最新的诗歌。
花费了整整两周时间,不是因为这首诗歌很长,而是为了传达出诗词本身的韵味。
让他在用词上斟酌了很久。
这首憋了两周的大作——
【若逢新雪初霽,满月当空下面平铺著皓影,上面流转著亮银而你带笑地向我步来月色与雪色之间,你是第三种绝色】
来自东方诗人余光中的《绝色》。
如果没记错,余光中是在1928年时出生,眼下已经是个十多岁的孩子了。
作为后来东方文学界的大佬,很多人都对这个名字非常熟悉。
至少《乡愁》这首诗歌,只要是接受过义务教育的人,都不会不知道。
而这首《绝色》,正是余光中写给妻子范我存的情诗。
原诗的长度要长很多,恩尼只选择了其中的精华,让这首诗变得更加通俗、
精简。
虽然这首诗歌的立意浅了点,却不乏凝练、节奏与声韵。
很符合恩尼的审美。
也很符合现在大眾的审美。
除了《绝色》外,恩尼还另外写了一句诗,独立在第一篇诗歌外,组成了一个组诗。
摘抄的是余光中在写给妻子范我存的私人信件中,所流传出来的一个金句一不要问我心里有没有你,我余光中都是你。
实际上,也正是因为这一金句,才让恩尼花费了这么长时间进行推敲。
诗词原句中的“余光中”,一语双关,既是人名也是形容,要想妥当翻译不是容易的事。
最后的成果是——
【don“t ask if my eyes have you in view,youlingerineverycornerofmylesserlight.】
(view一视野。linger一徘徊,流连。corner一角,眼角。lesser一较小的其中,“lesserlight”表示了余光的意思。
同时,“lesser”这个单词。
也跟“恩尼·里瑟”中的里瑟发音相同。
可以说是完全传达了原诗中的寓意与韵味。
恩尼將这首《绝色》组诗摘抄在信纸上,在信封上写下《纽约客》出版社的地址,邮寄了出去。
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这次他没有多余寄给黛博拉·寇儿,和朱迪·嘉兰。
修罗场还是就此打住比较好!
信件寄出约五日,来到了四月下旬。
哈罗德·罗斯坐在大班桌前,带著期待的表情,裁开了眼前那封来自德拉姆堡的信件。
信件上是恩尼对他的简短问候,以及同样简短的诗歌。
呵,还是组诗?
就没见过这么短的组诗。
心里吐槽著,哈罗德·罗斯的目光下移到信尾的诗歌上。
然后,他就被这两首组诗的“短小精悍”给震惊了。
短!实在是太短了!
不过,確实写得很好啊。
虽然篇幅是短到前所未见,但在小小一首诗歌中,无论是情感的传达,还是画面与美感的传递,都做到了五臟俱全。
其中那句“月色与雪色之间,你是第三种绝色”,绝对有成为金句的潜质。
完全不输给上一次的“一生只够爱一人”。
最让哈罗德·罗斯震惊的,还是这首组诗的其二。
一方面,震惊於有人居然能把一行诗词,称为一首诗歌————
同时也是震惊於这行诗词中所饱含的韵味。
其中的“lesser”,藏有恩尼·里瑟这个名字的双关。
纵然只有一行诗词,却如同子弹般有力,击中读者的心。
哈罗德·罗斯反覆朗诵著这首诗,比起《诗歌》《肯庸杂誌》上那些故作高深的诗歌,不知道要好上多少。
都不用等到发行的时候,哈罗德·罗斯就能预料到这首《绝色》组诗,绝对会再次成为爆款。
只不过————信上要求800美元的稿费,是不是有点过分了?
质量高是高————可这也太短了吧!
饶是哈罗德·罗斯作为一个文学主编,都被恩尼短到心中出现了消费力越高就越好的市侩想法。
“总之,让查尔斯过来看一看,再做定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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