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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租赁协议
    协议编號: mc-1964-5608
    签订日期: 1964年12月25日
    签订地点: 美国伊利诺州库克县
    甲方(出租人): 菲尼克斯·米
    联繫地址:美国伊利诺州芝加哥市南贝尔大道10448號
    乙方(承租人): 米粒
    联繫地址:美国伊利诺州芝加哥市北州街300號滨海城公寓5608號
    第一条 租赁物
    1.1 租赁物地址:美国伊利诺州芝加哥市北州街300號滨海城公寓5608號
    1.2 房屋状况: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居住標准,所有设施处於正常可用状態。
    第二条 租期与自动续约
    2.1 初始租期:本协议自1964年12月25日起生效,初始租期为1个月。
    2.2 自动续约:本协议期满后自动按月续租,续期次数不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包括但不限於房屋出售、自住、装修、或市场租金上涨等任何原因。
    2.3 终止程序:
    乙方可隨时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通知当日即生效。
    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终止本协议。
    2.4 租金锁定:每月租金50美元在本协议有效期內永久不变。甲方明確放弃任何涨租权利。
    第三条 租金与支付
    3.1 租金標准:每月租金为50美元。
    3.2 支付方式:乙方可选择现金或支票支付。任何支付產生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3.3 迟延支付: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时,甲方不得收取任何滯纳金、罚息或违约金。
    3.4 押金:甲方放弃收取任何形式押金、保证金或预付款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仅有以下四项义务,除此之外乙方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
    4.1 禁止派对: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內举办会產生超出正常居住范畴的噪音的派对或大型聚会。(正常工作、日常生活、朋友小聚不受此限。)
    4.2 照顾花草:乙方应负责对该房屋內现有的花草进行浇水及基础养护。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花草因自然原因枯萎死亡;(2)虫害病害;(3)乙方外出期间。
    4.3 允许检查:甲方有权每周对该房屋进行一次检查,但须遵守以下全部限制:
    (1) 甲方须提前72小时书面通知;
    (2) 检查时不得触碰乙方私人物品,不得拍照;
    (3) 如乙方届时不便,有权无条件拒绝检查;
    (4) 甲方不得使用备用钥匙自行进入。
    4.4 禁止转租:乙方不得將本协议项下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分租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转租行为均视为违约。
    第五条 甲方义务与权利放弃
    5.1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该房屋產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维修费。
    5.2 维修义务:乙方报修后,甲方须在48小时內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有权自行联繫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从下月租金中抵扣。
    5.3 进入限制:除4.3条约定外,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进入该房屋。
    5.4 追责限制:甲方放弃因乙方一般过失索赔的权利。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时方可追责,且单次赔偿上限为50美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美元,且本协议继续有效。
    6.2 乙方违约:若乙方违反第四条,甲方须给予30天宽限期。宽限期后仍未改正的,甲方唯一救济为书面警告,无权终止本协议或要求乙方搬离。
    6.3 律师费:因本协议引起的爭议,败诉方须承担胜诉方全部律师费及诉讼费。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7.1 乙方联繫地址:美国伊利诺州芝加哥市北州街300號滨海城公寓5608號
    7.2 甲方联繫地址:美国伊利诺州芝加哥市南贝尔大道10448號
    7.3 地址变更:任一方联繫方式变更,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其他
    8.1 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完整约定,取代一切先前口头或书面约定。
    8.2 可分性:如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8.3 有利解释:任何对本协议的爭议应作有利於乙方的解释。
    甲方(签字): 菲尼克斯·米
    乙方(签字): 米粒
    签署日期: 196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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