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人看了看刘安元,笑了笑:“好锋利的剑。”
刘安元正在判断眼前人的目的。
如果此事牵连到了兄长,绝对是不好的。
但眼下还没有到放弃自己的地步,就算此人离开报官,那最终也就是暴徒袭杀大相国寺一院长后继续行凶,被自己给杀了。
自己的问题在於,自己是没资格佩剑的。
刘安元大脑急速运转,立刻修补了这个漏洞,自己是大哥的护卫,大哥作为状元,是有资格佩剑的,自己的剑是帮大哥持剑。
杀人,是因为对方想要杀自己,所以自己拔剑敌对。
只要解释清楚剑的来源,自己做的事情是不会受罚的。
明白这一点后,刘安元继续思考眼下的情况,对方告官是不可能有用的,不会从法律层面影响到大哥。
那么,他是否可能从政治层面利用这件事情,影响到大哥?
如果是,那自己应该马上报官,只是在开封府报官,会报到赵元儼那儿去。
所以,对方是什么態度?
刘安元拱手:“刘安元。”
对方也是拱手回礼:“成角。”
成角?好奇怪的名字。
报了姓名后,成角才开口:“王爷派我来处理这个江洋大盗,因为接到消息他可能会对你大哥不利。”
“不过等我过来就观察到你来了,没想到你一招就了结了他,厉害。”
自己人?
刘安元並没有听一句就信,而是顺杆:“既然如此,那此事如何处理?”
成角:“你找人通知开封府,报明有人袭杀这院主,然后还想杀你,却被你格杀,书传上去后,自然有人过来验尸,盖章。”
对方说的流程没有问题,就算后出么蛾子,也不会连累到大哥身上,刘安元確定了对方没有別的想法。
成角继续:“这种事情你处理多了,就有经验了。”
经验?
刘安元:“刚刚做护卫,什么都不懂。”
成角背手:“这开封府这东京城,到处都是达官贵人,有很多人对贵人们不满,而法律上,如果贵人们杀人,也是很麻烦的事情。”
“但倘若能让对方先动手,那就很好解决了。”
刘安元敏锐的发现了这句话的问题。
只是先动手,就没问题了?
一般这种爭斗都是在暗处,那么,尘埃落定后,究竟是谁先动的手,还有说法吗?
也就是说,只要把人杀光,那就是他们先动的手。
如果不能把人杀光,那就必须等他们先动手。
这是铁律。
成角看刘安元是新人,就多说两句:“还有一点,如果事情没法盖下去,那就不要自己扛,早早告诉上司,挨骂比丟命好。”
事態在护卫手中失控了,但在贵人们那儿还没失控。
如果事情拖延久了,在贵人那儿也失控了,那护卫就要被当做棋子丟出去了。
这就是生存之道。
刘安元明白,拱手:“多谢了。”
成角看了看尸体,不由得佩服,处理的真乾净。
实际上这小子是来杀这和尚的吧。
在大相国寺內杀一院之主,威慑大相国寺的其他和尚。
这才是他此行的重点吧。
结果却是假他人之手做的。
嘖嘖。
刘安元很快就等到了开封府的衙役和官员,在了解清楚后,开封府的官员亲自送刘安元出求子殿。
虽然最近和尚们禁足不出了,但这毕竟是他们內部,很多人都来围观。
看著刘安元出来,免不了兔死狐悲。
当然,更多人意识到了一个问题。
大相国寺权势滔天的时代结束了,现在大相国寺和章旷爭斗,屡屡吃瘪,人家甚至都杀到本院来了!
杀完人没事,扬长而去,甚至主办的官员还亲自护送杀人者离开!
这下真的变天了。
回程的马车上,刘安元把事情原原本本的讲了一遍。
章旷:“你怎么想?”
——
刘安元:“对方是来帮忙的,或者说赵元儼认为大哥是他的党羽。”
章旷嘴角上翘笑了笑。
不只是赵元儼的人来了。
陈尧咨的人早就做了准备,只是因为赵元儼掌握著开封府的知府位置,所以办起来利索一点,一句话就解决了问题。
让陈尧咨做的话,问题也不会太严重,两句话的事儿。
得绕个弯儿,多传一道口。
让吕夷简来办的话,三句话的事儿。
没错,吕夷简也出手了。
唯一没出手的人,是杨太后。
这一次蝗灾的事情里面,章旷和赵志冲卫国长公主离太近了,杨太后肯定是不满的。
因为,当初是章旷主动提出要与赵曦这个公主会面的。
如今这就叫沾花惹草。
如今的事情,杨太后是有道理不满的。
不过,这个问题没办法,章旷已经很极力的躲开了。
目前杨太后也只是不满,而没有出手。
如果她对赵志衝动手,那就是出於多方面的考量了,其中最关键的还是赵禎的態度。
长公主,卫国封號,这两个东西对於公主的政治生態来说都很重要。
赵禎把这两个东西都给了赵志冲,那就说明赵禎对后党持续性不满。
但眼下,杨太后也不可能把自己手里的东西全交出来,如果真这么做,后党哪还有人跟?
这就是政治。
很麻烦。
刘安元:“对了大哥,成角让我转告给你一件事情,说是王爷吩咐他传讯的”
章旷:“什么事情?”
刘安元:“太原王氏,有一名青年才俊,盯上了广州市舶司的位置,要跟张俞抢位置。”
这事情对赵元儼来说当然不是问题。
问题是,现在事情的难度產生变化了,白送的职位得付出代价了。
赵元儼想要看章旷怎么平衡这件事情,看章旷愿意付出什么。
章旷听完觉得莫名其妙。
太原王氏?我还陈郡谢氏,清河崔氏呢————
突然之间,章旷就明白是怎么回事儿了。
很多人以为,士族门阀,在唐初就已经被解决了。
这是个巨大的认知错误。
肉体上,他们在唐末被黄巢砍了大部分,然后等北宋初年又被王小波砍了一部分。
才完成了肉体上的大部分消除。
但是法律上呢?
答案是,士族的特权,一直到十一世纪后半叶,才消除。
大概是1060—1090之间才完全消除他们的特权。
也就是说,1033年的如今,在法律上,士族依旧是有特权的。
而士族的特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他们给其他人设置的规定,另外一个是他们给自己规定的特权。
在当官方面,在科举时代,就有限制,参加科举是要看门第身份的,比如李白,就没有科考资格。
这个情况在宋真宗和刘娥执政的时代终结。
这一段时间科举改制,士农工商任何人都可以参加科举,並且科举开始严格採用糊名制度,誊抄制度等方式,完全限制了士族在背地里操作的空间。
但士族给自己规定的特权依旧在法律上还存在。